税优健康险新政今天起开始实施,险企推出的新产品长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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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1年前 (2023-08-02) 保险 60 0

8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

这一天,北京国企员工李先生在支付宝平台购买了一款名为“人保·终身护理险”的保险产品,这是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在支付宝平台推出的一款可保终身的互联网专属税优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也是人保健康在国内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新政发文后签约的第一单。

自7月6日《通知》发布后,记者注意到不少险企特别是健康险公司,以及互联网保险平台紧锣密鼓筹备相关税优保险产品。

据记者了解,包括李先生购买的护理险产品在内,人保健康首批推出了全面对接在职人员、少儿、老年人、带病体等各类人群的10款产品,产品类型覆盖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保险及疾病保险三个税优险种。平安健康险的首日答卷为开发了两款医疗险产品:长期百万医疗和少儿专属长期医疗。另一家健康险公司太平洋(601099)健康险则在公司现有产品体系的基础上推出了蓝医保·终身防癌医疗险。

第一单

李先生说,他平时就比较关注国家政策发布,前段时间看到国家有税优健康险新政策,一直就比较感兴趣,刚好家里有老人生病后需要护理,几天前在支付宝上看到有产品预告,就想着第一时间投保了。

“首先,产品可以完全享受税收优惠;其次,我发现它不仅能提供终身的护理保险保障,现金价值也在持续积累,既能在退休前进行长期资金规划,又能在退休后年龄较大需要护理的时候给到全面的护理保障,很灵活。最主要的网上投保后很快就获得了税优识别码,届时报税时填到个税App就可以了,很便捷。”李先生说。

据人保健康总精算师温家振介绍,以26岁的李先生为例,他在支付宝为自己购买了“人保·终身护理险”,投保选择20年交,每年交2400元,累计交费4.8万元。李先生个税税率为20%,他在交费期内每年可申请退税480元,累计可省税9600元。

温家振认为,本次改革将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大到长期护理保险,用税收减免政策助力商业护理险发展,激发护理险产品创新供给,实现了互联网渠道销售护理险的重大突破,是保险行业的重大利好。

在谈及公司推出的10款税优健康险产品时,温家振表示,首批推出的10款税优健康险产品,侧重在人保健康产品品类和经营经验较为丰富的护理险和医疗险两个险类上。基于人保健康长护险业务的行业领先优势,公司针对消费者生命周期内不同阶段护理需求的不同和护理险产品适用场景的不同,为不同年龄段设置了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护理保障,开发了终身护理险和定期护理险两款税优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平安健康险的两款税优医疗险产品与现有医疗险产品相比,则具有长期保证续保、0免赔以及身体状况不好的纳税人也可购买等特点。

再来看太平洋健康险蓝医保·终身防癌医疗险,产品针对肺癌、肝癌等多种癌症,提供最高800万保障额度,终身保障续保,保费最低每天0.3元起,除高龄人群可投保外,三高等慢病人群也可投保。此外,产品还包含专享医疗,体检套餐等特色服务。

税优新政

2015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商业健康险参与税收优惠作出初步规定,提出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同年8月,原保监会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经营要求及产品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同年11月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对试点地区、产品规范和管理以及所得税扣除征管问题再次进行规定,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试点。2017年7月税优健康险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

2023年7月6日,税优健康险新政《通知》下发。根据《通知》,调整后的税优健康险实现了两个“扩大”:第一,适用于个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范围扩大,涵盖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大众可选择的保险种类更加丰富;第二,被保险人群体也进一步扩大。投保人既可以为本人投保,也可以为其配偶、子女,父母投保。

在税收优惠的落地上,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生成唯一的识别码,用于归集和记录投保人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信息,支持投保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识别码与保险合同相互独立。中国银行(601988)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负责建设、运营、维护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

《通知》还对医疗险设置了较高的医疗保险赔付率要求。根据《通知》,医疗保险产品连续三年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精算假设的80%,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采取调整改进措施,医疗保险业务三年累计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65%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人身保险公司报送该类产品时,应当提交费率合理性说明材料,说明材料须由总经理、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新增了最低保险期限,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保证了税优健康险保险保障的长期性。

此外,《通知》提出,不再要求税优健康险使用示范条款,将产品设计交给市场主体,保险公司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享有更大的产品设计自主权和产品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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